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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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贡觉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、昌都地区东部。总面积6323.11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万人(2003年)。县人民政府住所地:莫洛镇,邮政编码:854200,电话区号:0895。贡觉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,唐古拉横断山脉北段,金沙江上游西岸,位于东经97°51'43″至98°58'53″,北纬30°11'58″至30°15'55″之间,全县幅员面积6268.31平方公里。东与四川境内白玉、巴塘县隔江相望,南连芒康和川藏南线(国道318线)198公里,西邻察雅、昌都,北接江达和川藏公路(国道317线)79公里,西经昌都(254公里)至拉萨1374公里,东越金沙江、康定至成都1196公里。全县现辖一个办事处(副处级),一镇十一乡,贡觉片一镇五乡即:莫洛镇、相皮乡、哈加乡、阿旺乡、拉妥乡、则巴乡;三岩片六乡即:雄松乡、敏都乡、克日乡、罗麦乡、木协乡、沙东乡。三岩办事处设在敏都乡。贡觉藏语意为“贡”活佛在“觉”地方定居。民主改革前,贡觉分为贡觉宗和三岩宗,属昌都28宗之列。1959年10月1日贡觉县人民政府成立,1966年底县驻地由莫洛村迁至喀沙。